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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职业道德教师规范(2008年修订)>>
2009-08-06     编辑:西安博迪学校      查看:10708次

各位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
  9月1日,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公会全国委员会下发了重新修订的《中小学职业道德教师规范》。《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 ,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新增加了“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知荣明耻”“团结协作”“终身学习”等内容。《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现将全文印,供教师进行学习,并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进行贯彻落实。
  《中小学职业道德教师规范(2008年修订)》全文如下: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共产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 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 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 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德 育 处
200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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